案件名称: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熊辉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通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1921民初1343号
所属地区:通江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6公开日期:2021-06-02
当事人: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熊辉俊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921民初1343号 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四川巴中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尹健,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岚,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

被告:熊辉俊,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通江县。

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熊辉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