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严晓飞与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05民初7850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9公开日期:2021-07-30
当事人:严晓飞;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5民初7850号原告:严晓飞,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范敏,职务不详。

原告严晓飞与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曾进行了诉前调解,原告严晓飞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严晓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晓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