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郝连才,男,196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淑兰与被告郝连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淑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本院审核,原告乔淑兰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