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潘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2072执112号
所属地区:中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5公开日期:2021-06-30
当事人:潘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2执112号 潘江: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与被执行人潘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2072民初1542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132645.43元、律师费7203元及利息损失(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并承担申请执行费206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与被执行人潘江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