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赵双芬,系该经营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江,贵州道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勇,贵州道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松河彝族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4794G。
法定代表人:鲁书林,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原告红果祥和木材经营部诉被告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红果祥和木材经营部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