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洪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322执302号
所属地区:高青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4-28
当事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洪亮;张玲芹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2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高青县青城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许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洪亮,男,汉族,1964年8月18日生,住高青县。

被执行人:张玲芹,女,汉族,1962年10月28日生,住高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洪亮、张玲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洪亮、张玲芹达成长期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