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兴,总经理。
被告:卞中杰,男,1989年4月6日生,汉族,山东省苍山县人,住苍山县。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处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刘巍,行长。
原告山东鑫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卞中杰、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
原告山东鑫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鑫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