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康德亿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111执恢295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01公开日期:2021-04-14
当事人:nan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恢295号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康德亿: 关于执行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康德亿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本案分得绥德法院分配款150000元,扣除执行费12538元,余款137462元已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