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军晓、黄立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082执1742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荣成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4-26
当事人:吴军晓;黄立国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1742号 申请执行人:吴军晓。

被执行人:黄立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军晓与被执行人黄立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特79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500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