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宋某强与被告刘某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002民初1880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威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02公开日期:2021-04-25
当事人:宋某强;刘某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002民初1880号之一原告:宋某强,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刘某姝,女,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住址不详。

原告宋某强与被告刘某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因被告刘某姝住址不详,需公告送达,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