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亚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宏,系该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李林,男,汉族,1968年3月12日生,住老河口市。
原告丹江口市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丹江口市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李林已交清物业费为由,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丹江口市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