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孟某与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1282民初387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08公开日期:2021-04-21
当事人:孟某;杨某
案由:继承纠纷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387号原告:孟某,女,1949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开原市。

211222194904161825。

被告:杨某,女,1976年生,住开原市。

211282197601101825。

原告孟某诉被告杨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孟某诉称,要求继承楼房和存款的四分之一即5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孟某向本院起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应有明确被告,现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地址,据此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孟某的起诉。

诉讼费1,0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