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山与石雪琴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3执保105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昆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4-21
当事人:黄山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3执保1054号申请保全人:石雪琴,女,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被申请人:黄山,男,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本院在(2021)苏0583民初7741号原告石雪琴与被告黄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石雪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名下价值196700元的财产。

申请人石雪琴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雪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

查封、冻结的限额196700元,以查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