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黄山,男,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本院在(2021)苏0583民初7741号原告石雪琴与被告黄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石雪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名下价值196700元的财产。
申请人石雪琴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雪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
查封、冻结的限额196700元,以查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