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句容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洪山、马克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183执286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句容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3公开日期:2021-04-16
当事人: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句容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洪山;马克宁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1183执2867号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句容市。

法定代表人:纪中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春源、严楚云,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句容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

法定代表人:吴洪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洪山,男,1962年3月20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

被执行人:马克宁,男,1960年11月23日生,汉族,南京市人,住南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句容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洪山、马克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83民初53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