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赵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102民初3066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7公开日期:2021-04-30
当事人:某某租赁有限公司;赵某某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2民初3066号 原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权,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男,199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涉县。

原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