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义乌市跃顺包装厂与马政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782民初5800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4公开日期:2021-04-28
当事人:义乌市跃顺包装厂;马政洪
案由:合同纠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782民初5800号 原告:义乌市跃顺包装厂,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畈东村161幢1单元1楼。

经营者:程跃超,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酉庆,浙江从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春,浙江从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政洪,男,198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原告义乌市跃顺包装厂与被告马政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原告义乌市跃顺包装厂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