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与郑国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703民初1025号
所属地区:新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0公开日期:2021-04-28
当事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郑国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民初1025号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817806620。

法定代表人:王磊。

委托代理人:李彪,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郑国柱,男,汉族,1977年11月20日出生,住新乡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诉被告郑国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