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嘉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太元,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晓,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丙奎,男,汉族,住苏州。
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丙奎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受理。
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