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与徐丙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91民初315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15公开日期:2021-04-28
当事人: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徐丙奎
案由:合同纠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91民初3155号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4676792X,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160号。

负责人:李嘉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太元,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晓,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丙奎,男,汉族,住苏州。

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丙奎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受理。

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