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雷与屈铁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114民初4565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09公开日期:2021-05-10
当事人:金雷;屈铁军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4民初4565号原告:金雷,男,197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

身份证号码:21038119780512XXXX。

被告:屈铁军,男,196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

身份证号码:61250119691016XXXX。

原告金雷诉被告屈铁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