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与赵丽莉借款纠纷借款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103执443号
所属地区: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07公开日期:2021-04-27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赵丽莉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委托代理人:李升平。

被执行人:赵丽莉。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赵丽莉借款纠纷执行一案,(2020)吉01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注:共扣划被执行人赵丽莉7,151.29元,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以微信方式返还给被执行人赵丽莉23.38元,实际执行金额为:7,127.91元(含执行费50.00元)]。

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