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仁庆与黄志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025民初130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襄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4-29公开日期:2021-05-07
当事人:张仁庆;黄志浩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25民初1308号原告:张仁庆,男,汉族,1976年7月23日生,住襄城县。

被告:黄志浩,男,汉族,1987年7月25日生,住襄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仁庆诉被告黄志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仁庆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张仁庆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