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志浩,男,汉族,1987年7月25日生,住襄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仁庆诉被告黄志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仁庆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张仁庆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