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治兴与郅福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洛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328执337号
所属地区:洛宁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29公开日期:2021-05-06
当事人:王治兴与郅福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洛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8执337号王治兴(申请执行人)、郅福堂(被执行人):王治兴与郅福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111元,其中,执行费50元。

至此,王治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