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温福倡、深圳倾城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304执12051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27公开日期:2021-05-02
当事人:温福倡;深圳倾城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12051号 申请执行人:温福倡,男,1996年1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英德市。

被执行人:深圳倾城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金花路29号安骏达仓储大厦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KW98X。

法定代表人:刘彩霞。

申请执行人温福倡与被执行人深圳倾城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06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367.82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经查询,未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有效执行财产。

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亦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

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