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姚光明、南县三仙湖面条销售店行政处罚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921执425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南省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4-12公开日期:2021-04-30
当事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县三仙湖光明面条销售店;姚光明
案由:其他案由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921执4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南县。

法定代表人:何海林,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鑫,女,该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南县三仙湖光明面条销售店,住所地:湖南省南县。

经营者:姚光明 被执行人:姚光明,男,197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南县三仙湖光明面条销售店、姚光明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罚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