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伟,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鲜琮,男,198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张雨爽,女,198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原告孙子烨与被告鲜棕、张雨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张雨爽现就职单位要求教职工近期不外出,无法到院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