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子烨与鲜琮、张雨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津0102民初2959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3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孙子烨;鲜琮;张雨爽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02民初2959号原告:孙子烨,女,199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伟,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鲜琮,男,198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张雨爽,女,198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原告孙子烨与被告鲜棕、张雨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张雨爽现就职单位要求教职工近期不外出,无法到院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