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肖全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681民初985号
所属地区:华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7公开日期:2020-09-12
当事人: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肖全富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81民初985号 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道隧路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碗琴,女,住四川省华蓥市,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伟,男,住四川省华蓥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肖全富,男,汉族,生于1943年12月8日,住四川省华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男,住四川省华蓥市,系被告肖全富的儿子。

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全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