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碗琴,女,住四川省华蓥市,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伟,男,住四川省华蓥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肖全富,男,汉族,生于1943年12月8日,住四川省华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男,住四川省华蓥市,系被告肖全富的儿子。
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全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