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与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2802民初911号
所属地区:德令哈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09-01
当事人: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周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802民初911号 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2MA7554****,所在地:德令哈市建材市场北大门西边第三家门面。

经营者:赵卫标,男,汉族,1989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德令哈市建材市场北大门西边第三家门面。

被告:周建,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三台县,现住德令哈市。

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与被告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于2020年7月28日以被告周建于2020年7月27日还清此笔材料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以被告周建于2020年7月27日还清材料款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