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署光与李前海、东洁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新2801民初4100号
所属地区:库尔勒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08-18
当事人:马署光;李前海;东洁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新2801民初4100号 原告:马署光,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李前海,男,195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东洁凯,女,198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库尔勒市。

原告马署光与被告李前海、东洁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马署光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署光诉讼请求与(2019)新2801民初3980号诉讼请求相同,现原告马署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