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桦南县共和水库管护中心与马志全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822民初1116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桦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0公开日期:2020-09-14
当事人:桦南县共和水库管护中心;马志全
案由:供用水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822民初1116号原告:桦南县共和水库管护中心,住所地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共和村。

法定代表人:辛伟,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清林,系原告单位职工。

被告:马志全,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桦南县。

原告桦南县共和水库管护中心与被告马志全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桦南县共和水库管护中心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