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代祥与周茂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122民初626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息烽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31公开日期:2020-08-25
当事人:李代祥;周茂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22民初626号原告:李代祥,男,1978年11月10日生,住贵州省息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红,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号:3240102100240。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红,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养龙司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号:32401152100917。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茂,男,1979年3月25日生,住贵州省息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奇梅,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1622739。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发,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190911628。

原告李代祥与被告周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李代祥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代祥申请撤回对周茂的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