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红,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号:3240102100240。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红,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养龙司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号:32401152100917。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茂,男,1979年3月25日生,住贵州省息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奇梅,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1622739。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发,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190911628。
原告李代祥与被告周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李代祥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代祥申请撤回对周茂的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