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邦兴,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董夫席,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静与被申请人董夫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董夫席在银行内的存款215000元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并冻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