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瓮安县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北东路**楼,组织机构代码55661468-1。
法定代表人:贺太贵,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牟标,男,1979年6月18日生,汉族,贵州,,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 原审被告:李彦,男,1980年9月28日生,汉族,贵州,,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 原审原告瓮安县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牟标、李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2725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黔南检民监[2020]5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