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种红侠,女,汉族,1967年10月18日生,住白水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郝吕峰,男,汉族,1966年9月17日生,住址职业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种红侠之夫。
申请人张红侠与被执行人种红侠、郝吕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2017)陕0527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2017)陕0527执562号执行裁定书、(2019)陕0527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种红侠名下存款15217元,申请人已受偿。
被执行人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本次申请21742.8元本金及利息,已受偿15217元,未受偿6525.8元本金及利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陕0527执恢7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