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健,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罗晓凝,女,汉族,1971年7月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03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罗晓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