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登斌。
被执行人:孙万库,男,1972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冯波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孙万库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