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雷荣昌,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世颂,广东道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容,广东道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山市港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渡头村,住所地中山市**渡头村渡兴西路**42000058562428Y。
法定代表人:李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港源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港源家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79418.1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被申请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