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3279陈浩与江苏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建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982民初3279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陈浩;江苏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建国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82民初3279号之一原告:陈浩,住盐城市大丰区。

被告:江苏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067077678E,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98号金桥灯饰市场Q501号。

法定代表人:金军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韦建国,住盐城市大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浩与被告江苏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建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