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巍与赵立军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603执恢201号之二
所属地区:大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2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杨巍;赵立军
案由:nan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黑0603执恢20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巍被执行人赵立军申请执行人杨巍与被执行人赵立军附带民事赔偿一案,(2016)黑0603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赵立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