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云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梓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民特490-495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特别程序
裁判日期:2020-07-22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深圳市云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欧阳浩宇;王立;刘梓桐;黄丹妹;吴智粦;刘翰旻
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特490-495号申请人:深圳市云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骏翔U8智造产业园**613,616,6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W4C6K。

(490-495号案)法定代表人:陈康,该公司研发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译允,女,汉族,1993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欧阳浩宇,男,汉族,1993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湘潭县。

(490号案)被申请人:王立,男,汉族,1991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水县。

(491号案)被申请人:刘梓桐,女,汉族,1993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492号案)被申请人:黄丹妹,女,汉族,1988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江市。

(493号案)被申请人:吴智粦,男,汉族,1995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494号案)被申请人:刘翰旻,男,汉族,1989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

(495号案)申请人深圳市云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0]1142、1143、1141、1140、1144、1145号仲裁裁决。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云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本院作出不准予缓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