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莉莉,女,1957年7月7日生,汉族,住无锡市。
电话: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星,无锡市梁溪区春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梅焕,男,1981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梅国华与被告陆莉莉、梅焕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梅国华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陆莉莉、第三人梅焕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梅国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