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家毅、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马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124执253号
所属地区:马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09-21
当事人:苏家毅;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124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苏家毅,男,1993年07月14出生,壮族,住南宁市江南区。

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写字楼19层A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029506XB。

法定代表人农生班。

本院在执行蓝晶与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同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

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广西盈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