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瑞敏,女,198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丁超静,女,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杰,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万美,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阿进,男,199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因与被上诉人武万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19)浙0825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与被上诉人武万美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在本案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