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玉杰、李瑞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8民终640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衢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07-31公开日期:2020-09-23
当事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武万美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8民终6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玉杰,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瑞敏,女,198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丁超静,女,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杰,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万美,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阿进,男,199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因与被上诉人武万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19)浙0825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与被上诉人武万美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玉杰、李瑞敏、丁超静在本案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