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昆明宏展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112执5099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1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昆明宏展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0112执5099号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25296750C。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大营。

法定代表人:杨云丽。

被执行人:昆明宏展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K3BP84。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金广路凯旋花园北苑N8栋2单元20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宏展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民初17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03,164.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昆明宏展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现已对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亦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