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恽克兰(系原告妻子),女,195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桦川县。
被告:王忠昌,男,1955年12月8日出生,汉放,住桦川县。
被告:王春彪,男,198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桦川县。
原告黄贵华与被告王忠昌、王春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黄贵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