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贵华与王忠昌、王春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826民初825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桦川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7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黄贵华;王忠昌;王春彪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826民初825号原告:黄贵华,男,195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桦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恽克兰(系原告妻子),女,195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桦川县。

被告:王忠昌,男,1955年12月8日出生,汉放,住桦川县。

被告:王春彪,男,198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桦川县。

原告黄贵华与被告王忠昌、王春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黄贵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