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耀忠,内蒙古飞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政顺,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胜利,内蒙古惠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白生浩与被告王政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于2020年7月17日向原告白生浩送达(2018)内0826民初3309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白生浩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