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市金利鼎盛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津0116民初17400号之二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31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天津市金利鼎盛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6民初17400号之二原告:天津市金利鼎盛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中国北方五金城E区13-123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弢,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江平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蔡永进。

原告天津市金利鼎盛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2020年7月30日,因原、被告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金利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