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323民初2783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宿迁尚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迁鼎佳儿童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金正虎、沈阳、于淼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3民初2783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对原告宿迁尚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鼎佳儿童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金正虎、沈阳、于淼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1323民初278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苏1323民初2783号民事裁定书中“并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一份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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