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卢丽萍。
被执行人:桂林圣石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南侧中日书法碑林馆内艺术大楼。
法定代表人:蒋卓伦。
被执行人:桂林市宏远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38号东江花园3-4栋6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唐涛。
被执行人:唐德养,男,196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阳朔县。
被执行人:蒋卓伦,男,197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
被执行人:唐涛,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阳朔县。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星民初字第1728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唐涛与案外人唐小慧、梁宏强、唐慧林共同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南巷12号万正•西区国际24栋2-7、8-01号房屋,因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债权,且该房系被执行人唐涛与三案外人共同所有,不益拍卖。
查封了被执行人唐涛名下车牌号为桂C×××××汽车一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