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194民初811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9公开日期:2020-08-14
当事人: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尹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194民初811号 原告: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河街7477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雪松,女,职务:该公司法务。

被告:尹某,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尹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