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晓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雪松,女,职务:该公司法务。
被告:尹某,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尹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