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姚永恩,男,197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朝阳市龙城区。
被申请人: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塔岭镇隈子委(政府办公楼**)。
本院(2020)辽1303民初90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对被告姚永恩、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3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